答:
1)在生成结算单的地方,日期类型和结算天数是用来过滤合同的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合同才会生成。
如果这两个条件为空,表示这两个条件不起作用。
2)合同中的日期类型分为“收货日期”,“发票日期”,“对账日期”;
收货日期表示结算时按验收单的收货审核日期为准;发票日期表示结算时按录入发票时确定的应结算日期(应结算日期=收票日期+帐期计算);对账日期表示按对验收单进行对账的日期;
3)结算天数,在结算方式为“帐期、满帐期实销实结”时,表示收货审核延迟多少天后结算;月结时表示从当月底计算本月的所有验收单延迟结算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