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为会员积分的使用一般是在销售发生之后比较长时间,而且此损失应该是由当时累积积分的销售供应商来承担而不是由使用积分的供应商承担,所以系统中的损失分摊方法并不适用于这种损失的承担。
系统中提供了在合同中设置扣费的方式将该损失转嫁给供应商,会员的积分最后如何返利给顾客一般是个长期策略,年初跟供应商签合同时就能够确定一旦该供应商的商品参与积分(假设积分比例为1元积1分),则年终将以积分额的一定比例(如2%)来返利给顾客,此时若供应商同意全额承担此损失,则可在合同中设置相应的费用为以会员销售额为基数,费率为2%的费用,而在每次结算时提前收取,作为后期返给顾客的返利基金,从而实现会员返利的供应商承担。
费用设置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