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大脑袋
-- 发布时间:2010/9/24 16:13:33
-- 关于馈赠促销损失分摊
馈赠促销损失分摊
现在商场流行的买赠、买减的馈赠活动,都是对顾客的一种 促销让利活动,一般要求供应商和商场共同承担让利给顾客的 部分。 馈赠促销活动主要在百货商场使用,而现在百货商场的经营 方式主要是联营的方式,商场通过供应商的销售额,按扣率的 方式来分成,产生商场的利润。 进行馈赠促销活动时,馈赠给顾客的部分要有商场和供应商 一起分摊,分摊的方式有下面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 活动前和供应商商谈,活动期间按一个比正常扣率高的扣率 来进行结算。这种方式整个的销售额是不冲减的,导致销售虚 高,这种方式操作起来比较简单,缺点是不够准确,且销售额 没有反应实际销售额,要在缴税时做特殊处理,否则多交税金。
要增加的扣率可以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比如满300送100,供应商正常扣率20% 理论费用率 100/(100+300) = 25% 供应商按比例承担损失 活动期间供应商扣率= 20%+25%×80%=20%+20%=40% 既加扣供应商20%的扣率
第二种方式: 对每一笔销售的馈赠的具体金额,按参与馈赠的商品的销售 额进行分摊。分摊的时候既要考虑馈赠时销售的商品,也要考 虑顾客用馈赠的卡购买的商品。既要考虑送卡,也要考虑用卡。 首先把总的馈赠金额按送卡比例,用卡比例分成两部分。 对送卡该分摊的部分,再根据每一笔参与送卡的商品的销售 额,按比例分摊一个“退损”的销售记录,退损的销售记录是一个 没有销售数量,只有销售金额的记录。 对于用卡改分摊的部分,根据顾客用馈赠卡购买的商品的销售 额,按比例分摊一个“退损”的销售记录,退损的销售记录是一个 没有销售数量,只有销售金额的记录。
只要把具体的馈赠金额分摊到具体的商品上,并生成相应的 “退损”的记录,则供应商应该分摊的就可以从商品合计出来。这 种方式,总的销售额是冲减掉馈赠部分的。
举例如下:
买赠活动是买500送200,送卡分摊60%,用卡分摊40% 顾客购买如下商品: 流水号 商品 供应商 数量 金额 1 001 01 1 300 1 002 02 1 200 此笔销售应该馈赠给顾客200元的卡或者券,顾客用这200元又去购买商品如下 流水号 商品 供应商 数量 金额 2 003 03 1 100 2 002 02 1 200 此两笔销售经过冲减处理后变成如下情况 流水号 商品 供应商 数量 金额 1 001 01 1 300 1 002 02 1 200 1 001 01 0 -200×0.6×300/(300+200)=72 1 002 02 0 -200×0.6×200/(300+200)=48
流水号 商品 供应商 数量 金额 2 003 03 1 100 2 002 02 1 200 2 003 03 0 -200×0.4×100/(100+200)=26.67 2 002 02 0 -200×0.4×200/(100+200)=53.33
供应商01分摊72 供应商02分摊48+53.33=101.33 供应商03分摊26.67 这个相当于供应商全额承担了馈赠的损失 系统支持不同的供应商按不同的比例承担馈赠促销的损失 不同的比例在供应商合同的损失承担中定义 假设供应商的扣率都是20%,供应商退损损失承担的比例是50% ,供应商的结算额如下, 供应商01 (300-72)*(1-20%) + 72*(1-20%)-72*50% =182.4+21.6=204 按冲减后的销售额计算 300*(1-20%)-72*50% = 204 按未冲减的销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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